發改委:并非所有項目都適用PPP模式
來源:21世紀經濟報道
一些地方政府繼續實施的BT項目是否合適?哪些項目適合采用PPP模式?融資方面談不攏怎么辦?全國當前PPP簽約率為10%-20%,主要原因何在?帶著這些問題,記者采訪了國家發改委投資所投資體制政策研究室主任吳亞平。
記者采訪了解到,不少地方政府推行的PPP并非真正意義的PPP,跟原來的BT模式很像,主要為一種融資方式,政府缺錢,一些項目交由社會資本投資,再通過三五年時間由政府回購,給付社會資本一定回報。
另外,地方政府希望以基準利率的代價引入社會資本,但社會資本、金融機構、基金等不少要求利率達到8%左右,使得一些項目談判陷入困境。
BT模式有其積極意義
記者:在此輪PPP熱潮中,一些市縣級政府仍然是披著PPP的外衣,做的還是BT項目。業界對此有不同聲音,有人認為BT項目有其合理性,有人認為應該被PPP取代。你怎么看?
吳亞平:2012年年底國家發文明文禁止說不能做BT項目。但是現實很復雜,很多地方不是政府部門跟投資者簽訂BT協議,而是通過平臺公司與投資者簽訂BT協議,這種情況很難說。雖然國家三令五申不讓做BT,但地方還在做,地方有這個需求,BT還是有它的積極意義。
記者:BT模式適合什么樣的項目?
吳亞平:那些純公益性的項目,如市政道路,或者園區的基礎設施等,原來通過BT做得比較多。這些項目本來應該政府投資,但政府沒那么多錢,或者一兩年內拿不出那么多建設資金,就跟社會資本合作,原來高強度一兩年的資金投入變成五六年或七八年,變成相對均勻的投入,能幫忙緩解一下政府資金壓力。
這些純公益性的項目,從理論來講,不適合做PPP。因為羊毛出在羊身上,投資者要獲得回報,這些公益性項目本身并沒有收益,投資者的回報要么來自政府財政補貼,要么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獲得。
公益性項目,如果由政府直接投資,只需花費投資的成本;如果改造成PPP,不僅需要投資的成本,還要加上資本的回報,總的來講,政府會花更多的錢。BT當然也需要給投資者回報,但因為BT項目周期較短,給的只是一個短期的回報,如三五年;而PPP項目周期長,政府投入的資金會更多。
需要長期經營的項目適合PPP
記者:那PPP適合什么領域的項目呢?
吳亞平:PPP比較適合有較長后期經營的項目,如軌道交通項目、污水處理廠、供水廠等。融資不是PPP的主要目的;PPP是長期的合作,八年、十年甚至二十年的合作,PPP的本意是讓社會資本來經營,利用社會資本專業的經營管理能力,來提高效率。
絕大部分PPP項目是經營性項目,或者準經營性項目。經營性項目主要通過政府政策來支持;準經營項目不能平衡財務的,需要政府給一定補貼,才能平衡項目的財務可行性。如軌道交通,項目主要靠后期運營獲得回報。
凡是財政補貼額度太大,如果一個在建項目,投資者回報的70%都是通過政府補貼獲得,就不要做PPP。70%的補貼都付給了投資者身,投資者都是逐利的;還不如自己做,或者通過自己平臺公司做。在不放大債務口子的前提下,沒必要把地方政府有限的資金用來補貼投資者。
記者:最近似乎有純公益性項目,如市政道路建設,被改造成PPP項目,并簽約成功的。由社會資本長期運營這個項目,由政府購買相關服務,拉長服務期限,也能減輕財政支出壓力,似乎也不錯?
吳亞平:像市政道路這塊的公益項目,最好的方式實際上是通過發債,相比銀行貸款、信托或者BT模式,發債的成本低很多。
記者:但地方債券發行規模非常有限,也難以滿足融資需求,那怎么辦?
吳亞平:債券規模受限的話,可以通過平臺公司來做,平臺公司可以去融資。交由社會資本來做,現在政府給的回報至少是8%,但平臺公司不是盈利公司,政府只需付出3%左右的管理費即可,比社會資本要劃算。
這里如果交由平臺公司來做,需要提高平臺公司的透明度。把平臺的舉債信息公開化、陽光化,所以地方政府性債務、政府應該償還的債務等信息,都應該曬出來,讓投資者能看清楚。
好的PPP融資不成問題
記者:資金成本似乎是很關鍵的一環。有不少地方政府表示,一些基金、金融機構或投資方都要求固定回報,或者幾年之后由政府回購,而且提供的資金成本較高,導致項目談不下去。這該怎么辦?
吳亞平:基金肯定要求回報高,地方政府一看,比銀行貸款要高,肯定很難接受。變通的方式是,基金搭配債務、銀行貸款,如基金出20%,銀行貸款20%,基金要求10%的回報,銀行要求7%的回報,1:1配比,綜合成本就變成8.5%,比基金低一些,銀行貸款高一些。
一個好的PPP項目,不存在融資的問題,因為風險實現有效分擔,政府分擔一部分,企業分擔一部分,如果是收費的話,消費者也分擔一部分。把項目實施的整個過程的風險都進行有效分擔的話,投資者獲得相對穩定的回報,投資者獲得相對穩定回報,這樣的項目,對銀行而言不是問題,好的PPP,如果模式設計得好的話,不存在融資的問題。
記者:發改委投資司表示全國PPP簽約率目前大概在10%-20%左右,簽約率不算高,主要什么原因造成的?
吳亞平:簽約率低主要因為投資者的風險沒有得到有效分擔,或者認為政府的誠信不夠。如果投資者的風險不能得到有效分擔,投資者要求的回報就高,地方政府又不愿承擔這么高的成本,所以就談不攏。
記者:很多機構希望政府能兜底,但財政部強調PPP項目,政府是不承擔兜底責任的?
吳亞平:PPP項目只要運營得好,就能獲得預期的回報。PPP項目是風險共擔的機制,財政當然不能兜底。
這里的風險分擔,是指誰能承擔風險,就由誰承擔。如政策法規風險,應主要由政府承擔;再如政府承諾出資或給予補貼,不能只是一句空話,應該有一個明確的財政或人大的決議,需要有相關的法律文書做保障,不然社會資本肯定覺得不踏實。
記者:那現在無論是特許經營管理辦法,還是兩部委出臺的PPP指引,都要求將相關財政支出納入跨年度預算,政策是在往好的方向轉化?
吳亞平:是的。
記者:后續的PPP項目簽約率有望提高?
吳亞平:那不一定。因為財政部出臺了財政可承受能力的標準,PPP項目財政投入資本不得超過當年財政支出的10%,這對現實造成比較大的困惑。尤其是基層政府,基層政府的財力,還不夠自己花;但很多項目又是由基層政府負擔,10%的標準,使得很多基層政府難以上馬PPP項目。